四川

自贡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10月1日起施行

2026/09/30 08:36 来源:四川新闻网    阅读:2420

9月29日,自贡市医保局举行政策吹风会,解读《自贡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26年9月24日印发,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自贡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据自贡市医保局副局长刘源介绍,长护险参保覆盖全民,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与基本医保共同缴费,其中18岁以下的未就业人员不缴费。制度建立“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多元筹资机制,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不设起付线,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待遇方面,执行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共36项服务项目。待遇享受方式有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3种。居家护理支付标准为65元/小时,按就业人员政策参保缴费的,长护险居家护理支付限额为重度一级失能1300元/月・人、重度二级1365元/月・人、重度三级1495元/月・人;按未就业城乡居民政策参保缴费的,居家护理分别为845元、975元、1040元。机构护理按床日付费。长护险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按月结算。

缴费方面,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护险随2027年度居民医保一起缴费,在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增加36元。就业人员自2027年1月1日起随职工医保费一起缴费,在职人员费率0.3%,其中单位0.15%、个人0.15%。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由7.5%调整为7.35%,调整的0.15%用作单位长护险缴费,不增加单位缴费负担。退休人员仅个人缴费,费率0.15%。

待遇申请上,重度失能人员或家属可通过医保服务窗口提交失能等级评估申请,经评估认定后,自评估结论出具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吹风会上,自贡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医疗机构参与失能评估和长期照护服务、养老机构延伸专业照护能力、长护险资金保障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 徐昭磊 摄影报道)


编辑:江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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