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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药企拟被顶格处罚 法人拟被处30年行业禁入

2026/07/13 15:43 来源:重庆市药监局    阅读:1.2万

 近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重庆市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告知送达公告,重庆艾鑫汇医药有限公司(简称:艾鑫汇医药)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面临顶格处罚,不仅将被罚款175万元、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其法定代表人马崇被处以30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艾鑫汇医药成立于2023年5月,注册地为重庆市经开区长生桥镇,主营药品批发和零售业务。该企业从2025年9月被责令暂停销售,到2026年7月迎来顶格拟处罚,整个监管处置过程历时近一年,处罚力度随违规情节持续升级。

早在2025年9月,重庆市药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药品经营存在安全隐患,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要求企业暂停一切药品经营活动。同年12月,重庆市药监局公示拟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彼时该企业已申请终止药品经营业务。

监管核查过程中,企业出现失联、拒不配合调查的情况。2026年3月,重庆市药监局发布公告送达执法文书,要求艾鑫汇医药限期接受调查,并提供奥美拉唑镁肠溶片、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等8种常用药品的购销发票、出库单、转账凭证等全套资料。涉事药品多为阿斯利康、拜耳等企业生产的原研药,监管核查相关票据,主要为排查药品渠道合法性、严防回流药流入市场。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联系企业,监管部门只能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证实该企业规避监管调查。

2026年7月9日,重庆市药监局结合企业违规经营等情节,依法作出顶格拟处罚决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企业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行为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形,也是本次处罚力度从严的关键原因。目前,本次行政处罚告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事企业可在法定期限内行使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监管部门将依法落实最终处罚结果。


编辑:江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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