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四川:醉驾酿事故 酒后开车“驶不得”

2024/12/20 16:09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71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024年12月13日23时20分,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八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驾车经过S66隆汉高速自贡往乐山方向时,看见离自贡停车区不远位置有车辆侧翻在路上。接警后,八大队民警立即出警到达事故现场,现场一辆白色小轿车前脸已撞得面目全非,后方另一辆白色小轿车侧翻在应急车道上,民警在处置事故中发现其中一名驾驶人身上有酒味,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陈某测试值为10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陈某如实交代了自己醉驾导致事故的过程,当天下午6点,陈某吃晚饭时喝了酒,感觉自己意识清醒便驾车从G85银昆高速板桥收费站上站准备回家,行驶到事故路段时感觉到车辆被猛烈撞击,便将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内下车查看情况。看见自己后方侧翻的轿车,陈某心里万分害怕,幸好后车驾驶员没有大碍,想到自己喝了酒开车又发生了事故,心虚又后怕。据刘某描述,当时自己是驾车正常在高速路上行驶,驶到事发路段时前面车辆突然偏离车道压线行驶,夜晚天色暗视线不好,刘某躲闪不及便撞了上去。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莫以身试法。(文/图 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责任编辑: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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